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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6-09-14 | 5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GB7714-87)执行。

(一)引用专著的标注形式为:“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例如:“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2.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6”。

(二)引用连续出版物(期刊)中析出文献的标注形式为:“作者.论文名称.出版物名称,出版年(期号):页码”。例如:“李四光.地壳构造与地壳运动.中国科学,19734):400429”。

(三)引用报纸中析出文献的标注形式为:“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报名,出版日期(版次)”。例如:“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1998-12-2510)”。

(四)引用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文单位、年度、字别、文号、标题。

(五)引用档案资料,应注明存放该资料的档案馆(室)、全宗号、案卷名、案卷号、页码。

(六)除涉及人名、地名、纪年、简称等项采用括注外,余均采用脚注。当一页有两条以上脚注时,应用“①②③……”排序;同一出处者,合并为一条注。

十七、署名

(一)志书封面署市(州)、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

(二)以下署名置于志书“前置图片”之后:

1.编纂委员会成员

2.主编、副主编

3.编辑(总纂)、编务人员

4.审稿人员

(三)以下署名置于附录中或编后记之前:

1.初稿撰写人员(部门)

2.资料提供人员(部门)

(四)书脊、版权页、扉页不署主编姓名。

十八、索引

(一)索引条目要求分类标准统一,名称概念清楚,选取范围适度,忠实主题原意,具有信息价值和检索意义。

(二)市县级志书索引一般应具有目与子目(志书目录未列入部分)索引、大事索引、人名索引、地名索引、图表索引等基本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制综合索引。

(三)志书的序言、凡例、目录、注释、编后记等不编制索引;附录一般也不在索引范围。

(四)索引条目一般采用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法排列,以有利于计算机管理和国际惯例接轨。以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开头的条目集中排列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