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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志编写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6-09-14 | 6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部门志编写

现在,有些人认为部门志就是专业志,其实不尽然。部门是指某些机关、事业的单位名称或按事业而划分的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是指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分工,专门从事某种的行业或职业。专志记载某一事物的历史和现状,是志书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分志,它不是独方的,整体的志书。部门志是独立成志书的,它要全面、系统地记述本部门事业,包括机构沿革、党政工作、人物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反映整个部门事业的兴衰发展。如《柳州铁路分局志》、《象州检察院志》等,这些都是以某一行政机构部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来记述其兴衰发展,它并非代表某一事业或专业的全部。但是从市、县管理机构部门的实际设置来看,由于为了便于对某一事业或专业的管理,特别是过去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的原则,不少所设置的管理部门,往往就是管理某一事业或某一专业的全部,如《广西地震志》、《广西物价志》、《广西税务志》等,这些众多的专业志实际上也就是部门志。因此,对许多部门志来说,基本上可以参照专业志的记述方法、记述内容来编写。当然,要注意突出部门的特点,入志的资料还可以适当放宽,内容应该更加翔实。由于县级部门很多,涉及所管辖的事业或专业很多,各自的内容不同,重点不同,特点不同,志书的篇目结构、编写方法也就不同,但对部门志编写的要求则是共同的。主要是:

1、篇目结构

地方志是以一定的体例形式进行编纂的,部门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不能例外,在制定篇目时必须符合志体要求,要坚持横排门类、纵写始末、述而不论的原则;记述要以志体为为,辅以述、记、传、图、表、录。部门志上限一般不限,下限也尽量往后延伸,才能给各级领导提供部门最翔实的资料,为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发挥志书资治、教化的作用。

制订篇目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套抄某些专志或市县志的篇目。部门除了要记述部门事业以外,还要对部门内非事业本身的党团组织建设和群众团体的活动、职工的生活福利和文化思想教育、机构队伍、重要人物和重要往来等方面进行记述。因而,部门志小而全,是其重要特点之一。从目前来看,部门志采取中、小篇体为多,以章、节、目三个层次横排纵写为主。一般设有卷首:包括序、凡例、目录、图、照片等;概述:以述为主,兼用议论,用简明的文字,取其精华,高度概括出全志的内容。大事记: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办法,逐条记述本部门所发生的大事、要事,不分类,文字精炼,不展开记述。部门主体事业各章:从各部门事业的实际出发,从不同的重点和特点出发,从业务的性质、内容和规律来设置章节,是部门志的主体工程。机构队伍:可分设行政机构、科研机构、党团组织、队伍等,记述各种机构的设置、职能与变更,重要会议、决策、决定,主要活动及结果,队伍人员的结构、数量及工资、福利等。人物:分设人物传、人物表和名人录。入志标准可以适当放宽,除革命烈士和去世名人立传外,县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以及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包括曾为某一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小人物”等都可以列表入志。附录:辑存重要文献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