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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志书编纂行文规则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6-09-14 | 5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图表  照片

第三十一条  图、表应做到精(精心设计、拍摄)、准(准确细致)、简(简明具体)、清(清晰整洁)。选用图、照应注重文献价值,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第三十二条  图(包括地图、函数曲线图、结构图、示意图等)要素齐全,内容清晰,一般要求电脑制作,如用手绘,须绘制在绘图纸上。

图一般应包括图题、画面、图例、图注或说明四部分。图题应含单位名(或地名)、时间、事项三个要素,书于图下居中,前标序号,必要时在图题后括注绘制时间。图例置于图框右下方,以不占用图的内容为宜。图注或说明要简洁,置于图题之下。选(制)的图稿应贴在16开图画纸上,标明图题及插置页码。在对应的文稿中则需标明插图序号。

第三十三条  续修州、县志应精选一些年表、人表、事表和统计表、文字表,数表随文插入。表一般包括标题、表体、说明三个部分。标题应包括单位名称(或地名)、时间、事项三要素,标题居中排列。左侧上方标明表的序码,右侧标明表的计量单位,如各栏计量单位不相同,则在表内栏中分别注明。转页续表,表内横目不能省略,且在表体上面左侧注明“续上表”字样。说明置于表体的下方排列,要求简明精当。有的表格如“任职表”、“人物表”等,可不标计量单位。所有图、表均可随文,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

第三十四条  彩色照片在志首集中或分散于各篇类目之前,黑白照片可穿插于行文之中。入志照片均须有精练、准确的文字说明。照片在同一处有多幅时,须标明序号。

第八章  署名  目录

第三十五条  甘孜州地方志志书封面的书名和断限之下,署“XXX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各县志名称按《泸定县志(XXXX2005)》、《雅江县志(XXXX2005)》标识。

第三十六条  志书扉页之后署下列人名姓名:

1、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

2、总编室成员名单;

3、地方志编纂审查小组名单;

4、地方志编纂审查组成员名单;

5、地方志办公室人员名单;

6、撰稿人名单;

7、审稿人名单;

第三十七条  以下人员姓名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1、编纂委员会成员;

2、志书总编、副总编。

第三十八条  《甘孜州志(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