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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年鉴》编写规范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6-09-14 | 5819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

③公告落款的日期用汉字。

4.两年份之间用“—”(短横线)表示。如“1952199819521998年或1952年—1998年、19971998年度”。月与月之间用“至”表示,如“5月至6月”。交通线路的起讫用连接号“——”(占二字格)表示,如“甘孜——康定”等。

5.用月和日表示的重大历史事件,应用间隔号“ ”将月和日隔开,并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 、“七·七”事变等;用月和日表示节日,不用间隔号,并加引号,如“五一”、“十一”等。

6.领导的职务任免时间具体到月。

7.当年数据与上一年度全年相比,一律用“比上年”表述,与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期相比,可用“同比”表述。

六、数字表示

1.数字用法以19966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2.统计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48-125.0334.05%63%68%2/51500”。

3.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律、一方面、三叶虫、星期五、四氧化三铁、八国联军、二O九师、五四运动、九三学社、十月革命、‘十一五’计划、五局三胜制、七上八下、不管三七二十一、第一书记、第四方面军、十七届六中全会等”。

4.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需要注意的是:

①不能见了数字就改成阿拉伯数字。错误的用法:空气清净功能数第1(第一)、召开53次会议(五届三次)。

②比较孤立的普通数量结构(数词+普通量词),如果是小的整数(如一—十),用汉字数字更为得体。如“受害人被抢走一条项链、一条手链、三个戒指和一部摩托罗拉328 型手机,此外还有两张建行的储蓄卡。”

③体例要统一。在一个条目中要做到统一,不要阿拉伯数字和汉字交替出现。如“开场仅9分钟,中国队即成功地首次采用反越位战术……分别在第十六分钟和第二十一分钟时由金嫣和孙雯再添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