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目撰写
1.文体。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2.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统筹好综述、概况、条目三者的关系,综述、概况以宏观资料为主,条目以典型资料为主,要各有侧重,避免过多重复。资料只如实记述事件结果,不做评述。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不记述。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只记主要领导即可。
与港、澳、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对外贸易、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
3.语言。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最大”、“最强”、“国内首创”、“全国领先”等词汇;不用“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展望性词汇;不用文言、方言及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某些简称,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具体说明。如“开展增创‘两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等。
4.字数。概况和条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综述一般不超过2000字。
四、书写格式
1.条目标题、概况顶格书写,加方括号“【】”,后空一格接写正文。文章、文献、表格的标题居中书写。
2.综述条目和概况可分段书写,其他条目一般不分段。
3.综述中的小标题前不标注数字,题目加黑后接写正文。
4.文章作者姓名署标题下。条目作者姓名署正文下一行,顶后格,加圆括号。文章可署作者实名或撰稿单位名称;条目一般不署单位名称,撰稿人署实名,集体编写可署机构名。
5. 每个栏目下条目一般按时间顺序编排。
五、时间表示
1.当年信息注明月日,不写年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当年可用“年内”表示,上一年一律用“上年”表示,但记述两年以上事件,要注明年份;行文中不用“今年、目前、现在、最近、明年、去年、本月”等时间代词;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写作“九O年”或“90年”。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公元7年、1994年10月1日”。与汉字表示时间不得混用,如“1996年6月”不能写成“1996年六月”。凡人物生卒年代、年龄、年份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24小时制,时、分、秒用“8时40分、14时12分36秒”表示。
3.三种情况要求使用汉字。
①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如“腊月二十三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