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概述•
2015年,厘清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落实任务清单41项。清理退出州、县(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915个,州、县(市)纪委平均保留13个。进一步清理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把更多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召开全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研讨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49条,逐一制定解决办法。开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专项治理,对各县(市)纪委书记、州级部门纪检组长开展全覆盖约谈,指出问题393个,逐一整改。抽派和聘请纪委委员及特邀监察员开展轮流坐班接访、走访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发挥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制定《甘孜州纪检监察干部“六个严守二十五个严禁”的规定》,调整充实37名纪检监察干部。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州优秀人才递进培养。选派73人次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参加业务培训;组织110人开展法治思维和能力提升集中培训;采用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从严查处州水务局原纪检组长谢朝章、九龙县纪委原常委周国珊等违纪违法案件………………………………(略)。
•廉洁从政•
【从严治党】制发《甘孜州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十项规定》,逗硬执行省委“六个决不允许”和《甘孜州共产党员和财政供养(补贴)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9件29人。严肃查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保密纪律和其他组织人事纪律等行为,查处违反组织纪律案件17件17人。严肃查处损公肥私、化公为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和补贴,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补贴等问题,查处违反廉洁纪律案件87件92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等单位和个人出具党风廉政意见68份,涉及单位459个(次)、个人762人次,对13个单位、6名个人提出否决意见。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案件70件70人…………………………………………(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1次,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廉政建设8次。州委书记刘成鸣、州政府州长益西达瓦切实履行“四个亲自”要求,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21次,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75件,对15件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州委建立“1323”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全省排名80位以后的11个县(市)委书记和2015年上半年全省排名100位以后的8个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州、县(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1258人次。117名县(市)委书记、县长、州级部门“一把手”在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述责述廉…………………………………………(略)。
•惩防体系和作风建设•
【纪检监察制度】健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信息数据库,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办法,严把准入关,着力建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出台甘孜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州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州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3个提名考察办法,规范提名考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范派驻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履职保障,推进监督工作全覆盖…………………………………………(略)。
【权力运行】确定风险岗位4921个,制定防控措施12522条。实施5个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定康定市和6个州级单位开展试点。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确定州水务局、州公安局作为州级系统治理单位,各县(市)共确定系统治理单位34个。完成22371条行政权力事项监察点和风险点设置、录入、审核等工作,开展督查83次,抽查行权部门364个,督促整改问题454个…………………………………………(略)。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监督检查】运用专项督查、集中督查、捆绑督查三种方式,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落实情况,维稳工作、群众工作、灾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等工作推进中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派出42个督查组,深入州、县、乡、村开展明察暗访6轮(次),督查单位、部门1347个(次),寺庙38座(次),走访干部群众4000余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721个,问责72个单位97人。制定《关于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的意见》,征集建议意见4883条,落实整改措施2728条,整改问题1523个…………………………………………(略)。
【纪律审查】实行反映问题线索集中处置和线索处置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纪委向州纪委报告线索582件,州纪委向省纪委报告线索98件。加强对各县纪委上报案件查办情况的分析研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办案41件,提级办案67件。受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398件,办结370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817件,同比下降19%;初核546件,同比增长24%;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约谈523人次,同比增长176%;立案490件,同比增长40%;结案465件,同比增长3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3人,同比增长38%;其中轻处分和建议组织处理370人,占79.9%;给予重处分和建议作出职务调整78人,占16.9%;移送司法机关15人,占3.2%…………………………………………(略)。
(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