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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8-01-22 | 3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除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痕迹。不应记述非部门主要职能的信息。

 

(三)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标题中心词突出,题文相符。

 

(五)条目排列有序,并避免单个条目构成分目。

 

第二十四条 大事记。选录大事要得当,做到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可将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图片。年鉴应有卷首专题图片、随文图片。

 

图片选用注重典型性、资料性,突出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

 

图片要清晰、美观;文字说明应简洁、准确,要素齐全。

 

随文图片应图文相符,以图释文。

 

慎用少用领导人、会议照片,忌用人物标准照。

 

第二十六条 地图。地图选用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办法,需经过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标注审图号。

 

第二十七条 表。表格包括表题、表体以及必要的表注等。

 

表格内容要准确,设计要规范。

 

第二十八条 附录。附录主要收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形式。年度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资料可采用特载、特辑、专文、专记或其他形式集中汇辑。

 

第三十条 人物记述可采用简介、名录、表等形式,入鉴人物应严格掌握标准,人物记述应做到客观、准确、公允。

 

第三十一条 年鉴应设编辑说明,主要介绍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记述的时空范围、栏目的设置情况、资料的来源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 年鉴具有工具书性质,应有完备的检索系统。

 

年鉴应编制详至条目的中文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英文目录或少数民族语言目录。

 

索引应提供丰富的检索信息,名称概念清晰,标目符合主题原意,标引准确。

 

第三十三条 年鉴内容记述应减少交叉重复,多处记述同一事物的应各有侧重。

 

第三十四条 年鉴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要朴实,记述要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