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年鉴框架应体现年度特点和突出地方特色。
第十条 年鉴框架应保持相对稳定,可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年鉴框架分类应参照相关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
第十二条 年鉴框架结构一般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
第十三条 年鉴各层次标题应准确、规范、简洁,能够揭示所记述内容的特点,避免重复。
第三章 资 料
第十四条 年鉴资料应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本行政区域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年鉴主要辑录上一年度的资料,一般不上溯下延。
第十六条 年鉴资料应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
第十七条 年鉴资料应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
第十八条 年鉴资料应真实,人名、地名、时间、事实、数据、图片、引文等应准确。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收录。
第十九条 年鉴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条 年鉴编纂单位应拓宽资料搜集渠道,资料除依靠各供稿单位提供外,还要通过查阅档案、报刊和提炼网络信息,以及调查访问等方式进行搜集。
第四章 内 容
第二十一条 年鉴内容应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年鉴内容记述应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一般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
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
第二十三条 条目。条目编写应做到:
(一)选题选材注重有效性、完整性和新颖、准确、系统。
(二)有效信息含量大,避免空洞无物和简单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