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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7-08-04 | 5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2)一式五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9月底。

(四)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至少组织一次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底前。

(五)入选的年鉴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入选的年鉴稿,按照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要求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统一风格。如为以书代刊,由方志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如为期刊,自行安排出版。

五、评选要求和管理

(一)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比例,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严把质量关。

(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不得使用。

(四)入选年鉴的年鉴编纂单位,应服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评审、修改、研讨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统一安排。

(五)入选年鉴的年鉴编纂单位,实行专家联系人制度,由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两名专家进行全程指导。

(六)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年鉴编纂单位,采取自愿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评审、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或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可选择退出。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

主   任:李培林

常务副主任:冀祥德

副 主 任:刘玉宏  邱新立

成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全国地方志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选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审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入选年鉴。

(二)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

主 任:冀祥德

副主任:刘玉宏

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依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和方志出版社设立,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以及调研、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三)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协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