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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7-05-24 | 13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坚持规范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地方志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23.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24.发挥方志期刊、网站、微信、微博作用,通过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活跃学术研讨,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办好《巴蜀史志》等方志期刊。做好《四川方志史》、《志书编纂实用教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实务》等方志学、年鉴学通用教材编写出版工作。做好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十)支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开展。

  25.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2016年起,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要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入西部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工程、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依法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