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甘孜州地情网,现在是: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8-09-03 | 13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作者: 来源:国家版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2014621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公布,2014111日起实施。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原创作品:3%10%

 

()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