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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章谷土司历史概况(上)

来源: | 作者:gzzdzb | 发布时间 :2018-03-06 | 14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霍尔章谷土司历史概况(上)

郎 加 邓俊康

 

     炉霍县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北部,原名“霍尔章谷”,属土司管辖。清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置霍尔章谷安抚司,隶属打箭炉厅。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章谷土司世袭至第十代绝嗣,土司统治告终。继藏军攻占章谷,经四川总督派记名提督率军入康攻克后,于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置炉霍屯,改名炉霍(由打箭炉至“霍”为入藏主要通道故取名炉霍),仍隶属打箭炉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恢复土司制,由原土司辖境下属头人分治。清末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派设流官委员,但不久因辛亥革命爆发,北洋政府无暇顾及边疆,炉霍又恢复了头人的统治,至民国时期虽然改置地方为县,设知事或县长管辖,但因地方头人及寺庙势力未被削弱,仍然长期保持封建土司头人制度。炉霍土司头人的统治,根据历史发展情况分为两个阶段,光绪二十二年以前由霍尔章谷土司世袭统治,以后即由头人分治,有关史实概述如下。

 

霍尔章谷土司与霍尔章谷的由来

 

   甘孜州康北炉霍、甘孜等地,过去称“霍尔”地方(又称尔巴,西藏人称这个地区为智霍尔康巴)。这些地方的章谷、朱倭、孔萨、东古、麻书土司,号称“霍尔五家”。炉霍土司即原称“霍尔章谷”土司。“霍尔"(元代指蒙古人),据说,公元1260年元朝邀请西藏喇嘛教萨迦派第五代祖师、第一代萨加法王八思巴•洛追降村去京城讲经,请求元世祖忽必烈(藏族称色清汗)准在康北建立寺庙,忽必烈出于对边疆的控制,派其皇子霍尔色翁(另一说法是派的蒙古族大臣),随八思巴入康选址建寺。霍尔色翁在康北甘孜兴建寺庙时,曾与甘孜拖坝一女子相通,生育男孩取名霍尔郎加。据炉霍寿灵寺四世格聪活佛藏文手稿记叙:霍尔郎加成年后,聚众一方,成为部落头人,而且由其家族世袭了八代,这八代头人的世系是:第一代霍尔郎加,第二代霍尔玛尚布(藏文意为没有想到的儿子),第三代霍尔郎中,第四代霍尔阿吉,第五代霍尔布格吉,第六代霍尔喇嘛肖,第七代霍尔郎卡罗绒,第八代霍尔郎卡降泽。

   第八代霍尔郎卡降泽统治时期,其管辖领地已扩大至甘孜扎科,东至道孚境地。据说,他娶有三房妻室,每房妻子各生有两个儿子,为了使他的儿子能够世袭治理领地,他将所辖地盘分为几个区域,除长子因赛马时落马卒命外,分别划给五个儿子各据一地,成为当地头人,即为霍尔麻书、霍尔朱倭、霍尔孔萨、霍尔东古、霍尔章谷五土司,藏族称“霍尔色达

瓦额阿”,意为霍尔地的五个“官”或五个“王子”。 对此,还另有一说,郎卡降泽死后,由于所娶三房妻室不和,于是划给地盘分立门户,由每房妻子的长子管辖,即为麻书、朱矮、章谷三土司(孔萨土司则是从麻书土司世系中分出来的)。由于霍尔土司的先祖是霍尔色翁,是“霍尔”(蒙古族)的血缘,因此世代相袭,在土司的头街上都冠有“霍尔”的称谓。

   土司统治的辖区,则称“霍尔”地方,这不仅因为这些地方属“霍尔”土司管辖,还因为蒙古族部落的迁入。据说,很早以前霍尔地方由于气候温和,水草丰茂,适宜农牧,除了牧民外还有少数农民从事开荒种植,那里的收成吸引着邻境部落的向往。明崇祯十二年(1639)顾实汗率兵入侵康区,色达地方的一部分瓦述部落(这些部落大多数是由青海果洛地方迁入的蒙古族游牧部落)也随着蒙古族势力在康区的逐渐深入纷纷就近迁入霍尔地方。其中有的部落迁入后除放牧外也垦荒种植,逐渐定居下来,扩大了霍尔地方的农区。因此,霍尔

地方既有牧区也有农区,藏族就称这些地方为“霍尔柯”(即霍尔地方之意)

   属于章谷土司管辖的地方,则称“霍尔章谷”,因土司的官寨建筑在岩石上,岩石的藏语为“章谷”,加之土司系蒙古族后代,故有霍尔章古之称。

    另外,顾实汗率兵入侵康区后,为讨好五世达赖,巩固其在康区的统治地位,全力支持修建黄教寺院,其中由和硕特部帮助下兴建起来的著名寺庙,也冠以“霍尔”,统称“霍尔十三寺”。炉霍的寿灵寺就是霍尔十三寺之一,原称霍尔章谷寺。

 

霍尔章谷土司的世系与兴衰

 

    霍尔章谷土司的世系,根据炉霍寿灵寺第四世格聪活佛巴登•格勒郎加藏文手稿所记,霍尔章谷第一代土司洛乌(即郎卡降泽之子,据另一资料记载又名翁穹)、第二代土司木格尼、第三代土司啥须清、第四代土司哈须哈、第五代土司喇嘛洛桑泽汪、第六代土司绕钦公却桑结、第七代土司曲吉郑吉•泽登罗布(又名德瓦下巴)、第八代土司郑吉•翁加泽登、第九代土司汪清占登、第十代土司扎西汪加。

    由于一至六代土司在位的史实尚无可靠的详尽资料参考,仅了解到一至六代土司统治时期,尚未建立法规和制度,只是根据土司临时的需要和意图,由所属百姓轮流支差服役,同时就百姓的经济情况,农区每年向土司缴纳地皮税(折缴粮食),牧区每年向土司缴纳牲畜税(折缴酥油、牛肉)。无论农区、牧区缴税,土司并没有规定每年应缴的税额,而是根据所属百姓当年的收入状况,提取一部分实物缴税,富者多缴,贫者少缴,或者不缴。实质上也就是作为土司的下属百姓;每年要就自家的农、牧业产品提出部分给土司上贡。就当时的情况百姓承受的差役赋税还不算重。

   当时土司以下除了近侍,供土司趋使外,农区的自然村和牧区的部落,都没有派任大小头人管辖,地方上的事,则由自然村和部落中上年纪为人公正的长者去处理,一般人与人之间的小纷争和地方上应办的小事,均由长者出面调解办理,遇到大一点的问题,才由长者向土司请示解决。

   十六世纪中叶第七代章谷土司郑吉•泽登罗布(又名德瓦下巴)统治时期,由于康区封建土司制度的兴盛和黄教势力的发展,加之泽登罗布精明干练,为巩固土司统治积极建立政教合一制度,他根据佛教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倚语、不贪、不嗔、不邪见的十善法制定了章谷土司的第一部法律。与此同时,他采取友善的策略处理对外关系,先是朝觐五世达赖,发放布施,同西藏建立了亲密的关系,继又派员向清王朝进贡,与清王朝建立了藩属关系。为了借助外来势力,他娶撮斯甲土司(属阿坝州)的妹妹泽真娜姆为妻,又将妹妹巴吉知玛许配白利土司为妻,他利用联姻结成联盟,遏止了其他势力对其辖境的威胁。因此,泽登罗布土司执政时期,是章谷土司统治的极盛时期。

   第八代章谷土司郑吉•翁加泽登(又名降巴登错)统治时期,适逢1727(清雍正五年)西藏发生大农奴主之间争夺权利的武装冲突,次年(1728)清朝命散秩大臣周瑛率兵入藏。土司泽登随军有功受清朝册封为安抚司。此后清乾隆年间清朝平定大小金川,平息廓尔喀对西藏的入侵,沿途土司随征有功,霍尔各土司又受册封赐与印信号纸,官服衣帽,各土司作为藩属定期派员赴京进贡。

第九代章谷土司汪清占堆(有的藏文资料记载又名彭措登达)成年后,为了与明正土司联姻结好,娶明正土司的女儿埃西米(甲拉家族称女儿为埃西米,称男孩为博波)为妻,以图进一步借助外援巩固统治。但自清嘉庆末年以来,瞻对(新龙)贡布郎结为报世仇(章谷土司曾杀害贡布郎结的哥哥罗布),常结伙到章谷土司的辖区内抢劫,长期进行骚扰,并组织武装多次攻打章谷。章谷土司曾联络明正及北路霍尔土司协同抵抗仍然未能凑效取胜。在一次战斗中,章谷土司亲自率武装出战,被瞻对武装击毙。土司战死后,由寿灵寺喇嘛(人称喇嘛“本”即喇嘛官)代理土司,继续指挥武装抵御进犯。但因土司阵亡,下属头人已无心恋战,在瞻对武装的猛烈攻击下纷纷溃退,喇嘛本亦随即被俘。

    贡布郎结于1863年(同治二年)占领章谷(炉霍)后,首先将土司下属结冲纳哥等主要头人及家属和寿灵寺的格西呷青、呷举布俄等押解到瞻对作为人质;然后对章谷边境的穹哥上下部落(与瞻对边境相连)施加压力,唆使他们在章谷境内制造矛盾,清除那些抗拒接管的势力和分子;同时在章谷修建了一座官寨,派瞻对头人瓦止•洛乌泽仁为驻章谷宗本(县长),以便加强对章谷的控制。

    瓦止•洛乌泽仁奉贡布郎结之命任章谷宗本后,为减少地方矛盾求得稳定,他启用了原章谷土司手下的人,而且处理政务和对待章谷百姓,从不以胜利者自居,采取措施较为缓和,与地方相处关系较好。但因此也受到贡布郎结的不满,将瓦止•洛乌泽仁调回瞻对,派他监管被扣押在瞻对的章谷人质,意图借此考验其与章谷人有无勾结。洛乌泽仁在看管人质中仍暗暗给人质以照顾。以后在贡布郎结受清军和藏军夹击即将失败之际,洛乌泽仁又主动释放被拘押的章谷人质,因此章谷人对他十分感恩。

    1865(同治四年)贡布郎结败亡,藏军占领章谷,并派原西藏地方僧官孜仲扎巴呷登担任宗本,章谷即归藏军管辖,同时也恢复了土司的世袭。

    第十代章谷土司扎西汪加继位,由于土司自幼受战乱影响,缺乏教养,继位后无执政能力,加之要受藏军宗本节制,因此,土司权限以内的事也只好交下属头人去主持办理。

    土司扎西汪加为感激洛乌泽仁在贡布郎结占据章谷担任宗本和管理在押章谷人质期间,为章谷人作过一些好事,不仅没有追究他作为贡布郎结下属头人占据章谷的罪责,相反还为他加官进爵,命他世袭章谷斯木乡头人职位(斯木乡世袭头人原为堪批家,因堪批家绝后无人世袭头人),从此洛乌泽仁也成了章谷土司头人之一。以后藏军鉴于洛乌泽仁在瞻对、章谷两县都有一定的声望和势力,为了巩固对这两县的控制,又委派他为“代本”,还将瞻对仁达沟的几十户百姓划归他管辖(原来他任瞻对头人时这些地方和部分牧区也归他管辖)。此后他以藏军和章谷土司对他的信任,将他的全家和妹夫莫委家的全家由瞻对迁移到章谷,其妹夫莫委家又受土司任命为勒科家的世袭头人,同时利用他已有的权势,又在瞻对与章谷交界的地方开辟了一个牧场,聚集了几十户牧民受他管辖,这样一来,洛乌泽仁在章谷和瞻对都有了相当的势力。

   由于十代土司扎西汪加的无能和藏军利用地方势力给与头人的权力,直接间接助长了头人势力的发展,为以后头人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霍尔章谷土司的辖区和官制

 

    自十六世纪中叶第七代霍尔章谷土司郑吉•泽登罗布执政以来,为巩固辖区曾先后同朱倭、瞻对、道孚、撮斯甲等相邻的土司头人划定疆界,协议相互不得侵犯。霍尔章谷土司辖地的边界确定西南与朱倭热里村(藏音热里冲)为界;南与瞻对大盖为界;东与道孚甲谷龙为界(现属炉霍斯木乡的甲谷和宜木乡的嘎拉宗);东北与撮斯甲的嚷塘为界(现属阿坝州)。境内丘陵地区草地辽阔,水草丰茂,河谷地区气候温和土质肥沃,是宜农宜牧的好地方。

   全境农区为:宜木、斯木、雅德(又名西可)、泥巴(又名尼吉龙可)四大乡。

   牧区为:罗柯马、宗麦、宗塔、阿收玛四大牧区(又称勒宗四部落)和靠近瞻对(即新龙)的曲各德巴、曲各墨马两小牧区。四大牧区之所以称勒宗四部落,是由于这些部落原系由色达瓦述部落迁来,各部落均有世袭头人管辖,各据一方,互不相属,每一部落帮有各自的势力。因此,这些部落虽然在炉霍土司的辖境以内,但实际并不受土司管辖,也不为土司承担差役赋税。只有靠近瞻对的两个小牧区属于土司管辖。

    农区每一大乡下属若干“学巴”(藏文意为部落、部族、地域),“学巴”的区划是根据农户聚居自然村的地理条件、聚居人户和距离的远近来确定的。

   宜木乡下属七个学:乌辱学、占达学、甲及日德学、甲及日麦学、宗巴学、各宗学、阿

拉学。

   斯木乡下属十二个学:达陇学、甲古玛学、甲古亚学、之乌达学、杰桑学、瓦弄学、阿撮学、瓦达学、额米学、苦米学、扎杰学、撒色学血(由于人数少称之谓“学血”即半个学的意思)

   雅德乡下属五个学:扎巴学、汪达学、格西学、甲吉学、新都学(属于这个学的还有朱倭同章谷交界的合尔底有三十家农户,称合尔底“学血”即半个学)

   泥巴乡下属七个学:金却学、吉热阿学、布尼学、岭巴学、呷色吉学、曲洼学、格卡学血。

   章谷土司辖区,除上述章谷境内的农牧区外还有甘孜县绒坝岔的卡攻乡约二百多户农牧民,也属章谷土司管辖。为什么章谷境外还有土司的辖地呢?据说,卡攻地方,原来就是划给章谷第一代土司的领地,后来土司移居章谷后,卡攻地方则由土司另派扎土擦查家为当地世袭头人,兼为章谷土司下属的世袭相子。扎土擦查家在甘孜卡攻一带和扎科部分地方(总称冷冲地区)作为头人和章谷土司的相子,世袭至第四代汪修占堆(独子)时,因第七代章谷土司泽登罗布在章谷寿灵寺创办木郎法会,按法会组织需设法会相子,法会相子又必须由章谷土司下属相子担任。因此,章谷土司即将汪修占堆调回章谷、兼任了木郎法会的相子,并赐与一些房屋土地。此后,擦查家的全家即由甘孜冷冲地区迁居章谷。

   擦查家迁居章谷后,冷冲地区就由冷冲布易(即冷冲四布)的桑都布、雾中布、纳尼额达波布、仁各宗德布管辖,并在仁各村修建了一座官寨,由“四布”轮流值班处理该地区的日常事务。章谷土司又另派一名相子或一名达尔汗任宗本,代表土司坐镇当地,主持解决有关的重大问题。

   章谷农区,有的是由牧区演变形成,如宜木乡的阿拉沟,原来属于勒宗四部落的牧区,以后牧民在那里开荒种地定居下来,逐渐变成农区。又如泥巴乡的扎柯,最初也是由色达迁来的瓦述部落约一千多户牧民在那里放牧,后来,其中的一部分牧民开荒种地形成了农区。加之由于瓦述部落之间,各自为扩大巩固势力,相互兼并,酿成械斗,因战乱造成各部落农牧户的分散和变化,有的牧户变成了农户;有的农户又变成了牧户。还由于农牧户之间生产产品的交换和联烟关系,促成农牧户的相互帮助,有的牧户依靠农户的帮助边垦荒边放牧,成了半农半牧。

   章谷的四大乡都有广阔的土地可供开垦,而且土司为了扩大农区的管辖范围,对开垦土地者,除了为土司开垦一点“霍尔地”(即土司地)外,只收少量的地皮税(以粮折缴),使垦荒有利可图,就吸引了很多人去开垦,随之农区也就扩大了。

   农区的扩大,“霍尔地”(即土司地)自然随着扩大,这样一来,就直接增加了土司每年的粮食收入,因为“霍尔地”都是由农民无偿替土司耕种,是农民对土司应承担的一项差役。

   第七代章谷土司郑吉•泽登罗布统治章谷时期,为了巩固统治对于辖区的管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治阶层。土司就辖区所属的四个大乡中,每个乡遴选十二家殷实富户和与土司有血亲关系的人家赐封为“达尔汗”世家。享受辅助土司执政,世袭达尔汗的权利(达尔汗为蒙古族统治者的称号,“霍尔”章谷土司系蒙族血缘,故以达尔汗为其下属统治者的称号)。被封为达尔汗的人家,可以世代承袭,凡土司下属的近臣、近侍、头人均须出身于达尔汗世家。土司以下设相子(辅助土司执政视为大臣的称号)四人、副相子四人。相子以下设相约五人组成“相约登哥”作为受命相子处理辖区政教事务的办事机构。

    除此,作为土司随身的近侍的“色本”则根据需要设一至二人担任土司侍卫和管家的负责人。

   相子、副相子、相约、色本均在达尔汗世家中遴选聪明能干者担任。

   土司下属农区四大乡,每乡均有十二户达尔汗。各乡的达尔汗除了被遴选担任土司近臣、近侍者外,均可被土司选任为管理乡政的头人。

   这样形成的土司统治体系即:

    土司——相子、副相子——相约(相约登哥)——头人——恶巴。

   章谷四大乡受第七代土司封为达尔汗的世家为:

   宜木乡:委洛家 格结冲家

           谷一家 则垅家

           日洼家 肯则家

           下务日家 上务日家

           翁日甲色家 阿拉结冲家

           热阿巴结冲家 章达扎绕家

    斯木乡:仁达卡莎家 充洼家

肯批家 勒果家

学洛家 结让家

瓦弄家 布楚家

扎交呷拉家 刻木结冲家

莎色果恩家 幽石结冲家

    雅德乡:易娘结冲家 甲拉孔交家

波洛家 擦洼家

昌达家 俄热家

差龙聂巴家 江达结冲家

俄卡家 宗达格交家

楼兰通结冲家 赤拉家

    泥巴乡:朱相子家 溪瓦家

古比结冲家 班达结冲家

金达家 上曼达家

下曼达家 结乌家

日尕家 许勒结冲家

锦达家 呷结冲家

    上述这些受七代土司赐封的达尔汗,随着岁月流逝,也有变化和增减。达尔汗世家中,有的无子嗣继承;有的衰败绝户……因各种不同的原因,达尔汗人家减少以后,土司又增补了一些新的达尔汗。当然,也有达尔汗对土司不忠,被土司罢黜了的,也有受土司亲信被新封为达尔汗的。因此演变到以后,每个大乡的达尔汗人家,就不一定是十二家了。如雅德乡(今城关镇)的甲默西聂巴家、其呷家、鲁热阿家都是以后新增的达尔汗人家,其中鲁热阿家还担任过土司的相子。

    四大乡的四十八家达尔汗中被土司选任为相子的人家,雅德乡有:甲拉孔交家、波洛家、擦洼家、俄热家、差龙聂巴家;宜木乡有:谷一家、日洼家、章达扎绕家;斯木乡有:学洛家、布楚家、充洼家、勒果家、刻木结冲家;泥巴乡有:朱相子家、溪瓦家、金达家、结乌家。章谷土司与清王朝建立藩属关系后,达尔汗中有的还代表土司进京向皇帝进贡。斯木乡的达尔汗刻木结冲家就曾代表土司上京进贡。

    除了四乡的达尔汗外,居住于章谷土司官寨子周围的几十户百姓中,也有取得土司信任而被封为达尔汗的。因为这几十户人直接受官寨子差遣,不受四乡管辖,被总称为“康团”。他们逐户为土司担任“霍扎”(意为胥吏、差役,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所属百姓应向官家派出供役使的小吏)专门受土司差遣,去做送信、传话之类的工作。由于有机会经常接近土司,在取得信任后,受封为达尔汗也是顺理的。

   清末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达尔汗作为维护土司制度的阶层和支柱,必然受到冲击,其势力一度被削弱。辛亥革命后,土司复辟,达尔汗的势力又随之抬头。当时地方政府为求稳定地方,仍沿用羁縻政策,对有权有势的达尔汗,委任他们担任地方保正(民国时期推行保甲制度相当于乡长的职称);对于那些已经失去权势的达尔汗,也把他们作为地方上层,予以免差的照顾(应负担官方和寺庙的草差、柴差均予照免)

   由于民国时期达尔汗可以得到官方免差的照顾,有钱的人家就想方设法谋取达尔汗的称号。但当时并无土司赐封,就曾出现过出卖达尔汗称号的情况。有的达尔汗家,因家境衰败,为解决生活困难就出卖“达尔汗”称号,但出卖称号,必须取得地方官(县官和地方保正)的同意,和当地群众的认可。作为官方,对买卖“达尔汗”之所以不持异议,一是买方多为有钱有势者,借此可以拉拢;二是卖方失去达尔汗后照样支差,买卖均不影响官方利益。由于卖了达尔汗的称号,就要支应差役,所以非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出卖的。前面说过,章谷土司下属四大乡,四乡之下又有若干“学巴”。学巴作为土司辖区的最基层,在四乡头人的直接统治下,每一学巴根据人户的多少选一至二人担任“恶巴”(小头人),受命大头人管理地方。恶巴是由学巴所属人户选出,然后经大头人任命。同意每一学巴的人户,经过调查,根据家庭经济富裕和贫困情况(包括土地、牲畜、房屋)分为上等户、中等户、下等户三等。恶巴的人选,绝大多数是出自上等户(即富裕之家),一般来说,凡是上等户的人家都可以被选担任恶巴。

至于一个学巴,选一个或两个恶巴,则根据学巴人户的多少来决定,人少的选一个,人多的选两个。多数学巴是选的两个恶巴,只有斯木乡的撤色学血、雅德乡的合尔底学血、泥巴乡的格卡学血,因为人户较少是半个学巴,只选一个恶巴。恶巴除了处理本学巴的事务外,对于土司、相子、达尔汗叫做的事情,不论其是否与本学巴有关,均须听从照办。担任恶巴也可以得到免去一部分差役的优待。

 

霍尔章谷土司的乌拉差役制度

 

    随着土司统治制度的逐步健全,进一步加重了对所辖百姓的压迫与剥削。由于土司辖区基层学巴是分等级管理户口,在承担为土司、寺庙支应差役也因等级不同有所区别。

    上等户家境富裕,普遍备有枪弹和骑马,土司、相子、达尔汗外出,就须轮流支应担任警卫和随从的差遣。中等户和下等户则支应驮运行李和其它临时需要的各种人力差役。

    如地方发生械斗,上等户均需自备骑马、口粮应召出征,中等户需支应牛、马担任后勤驮运,下等户需支应人力担任传话、送信等。

    平时,下等户的差役最重,除承担乌拉差役外,每年还要无偿地为土司耕种收割农区“霍尔地”的庄稼和收割牧区“霍尔草地”的牧草。

    土司辖区的百姓,除了不同程度地担负各种名目繁多的差役和耕种土司的“霍尔地”,寺庙的“庙产地”外,还要为土司、头人平时兴之所致的生活消遣,承担接受派差、派款、派实物的支应,负担十分沉重。例如土司每年要到俄日沟(现属城关公社俄日生产队)和阿拉沟(现属斯木公社)的露天温泉去洗澡,每逢此时,土司就要带很多随从和警卫人员在温泉附近搭起帐篷住宿。每次住的时间很长,土司和随行人员的食宿接待和马匹草料供应,全部由当地百姓负担,为了准备足够的粮食、酥油、牛肉,人生果、奶渣等主副食品和烧柴、草料,不少人户,每年就此一项负担,就弄得倾家荡产。

    当然,百姓实在不能忍受这种人为灾难的时候,也要暗中采取抵制的办法,即在土司将去温泉之前,用死牛烂马,污泥渣滓,填进露天温泉,造成水温下降,水池污染。再加上迷信的谣传,迫使土司头人不得不终止当年去温泉洗澡的活动。

    土司头人每年除了去温泉洗澡外,夏天还要在草场上耍坝子,这一期间,附近的农牧民同样必须负担土司、头人及其随从所需要主副食品和支应差役。更有甚者,土司头人为了娱乐比赛射击,把附近农民所耕种的土地作为赌注或奖励,即是以农民的某一土地作目标,组

织火枪射击,看谁的射程远,中靶率高,就可以获得射程所达到的那片土地。例如雅德乡达尔汗易娘早结冲家所占有斯木乡扎交村的耕地,就是早年参加射击比赛,获奖得到的土地。在那种年代,就凭土司的一句话,农民就失去了自垦的土地。

 

注:

   霍尔:藏汉大辞典解释,不同时期所指的民族不同,元代指蒙古人,元明之间指吐谷浑人,现代指藏北牧民和青海土族。另有一种解释,“霍尔”是蒙古大汗,汗的变音。藏语有“甲,柏、霍耸、呷、达、扯耸”的比喻,意为“汉、藏、蒙、星、月、日”其中藏语“霍”就指的是蒙。

    顾实汗率兵入康后在炉霍留下了不少蒙古戍军与官吏的后裔,据说“炉霍虾拉沱”就是蒙古兵屯垦的地方,“虾拉沱”是蒙语“黄色平川之意”。(甘孜藏族自治州史话)炉霍卡娘、所格等地名亦属蒙古语。

    据访问有的老年人说,一至四代土司的名字并非藏语名字而系蒙语名字和官名。